焦点热文:北京一律所发文拒聘川大毕业生后删除,负责人称后续将正常招聘
记者 田汝晔 王开智
(资料图片)
6月25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则拒聘通告,称“本所即日起向全社会通告: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勿再向本所投递简历。”
6月26日,该则通告已被删除,其律所负责人王炳峰坚称,“这只是表明我们对这个事的态度。”他表示,在后续招聘中,将会按照流程正常录用。
发文拒聘川大毕业生后删除
6月25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则拒聘通告,该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本所即日起向全社会通告: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勿再向本所投递简历。”通告发出后,引发热议。
企查查显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负责人为王炳峰,律师人数为4人。该律所专注服务于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拒聘通告现已被删除
6月26日,该则拒聘通告被王炳峰删除,他告诉记者,“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我们这种做法欠妥当,我们考虑确实有些不妥,现在也把通告删了。”
“我们没有针对求职者的性别、民族做要求,而是到单位来应聘的话,如果你是四川大学的,那我们请你回去,这只是表达我们的态度。”王炳峰坚称,该则通告并不涉及歧视问题。
王炳峰提到,在后续招聘中不会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将会按照流程正常招聘录用。
第三方律师:通告涉嫌构成就业歧视
“如果律所发这样通告的话,就已经涉嫌构成了就业歧视。”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王建华表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权利,如果针对某一事件持有否定态度,并无问题,但如果因为某一个人而否定一个群体,则涉嫌歧视。
王建华提到,我国《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对录用员工公平就业有明确规定,其中《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如果恰好是张姓学生或有类似情况的学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点是没问题的。”王建华认为,用人单位若因为一个人否定整个学校的毕业生,则是极为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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