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财政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相关资料图)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王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8月22日,漯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持续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化水平。
强化专家入库管理。评审专家应当具备《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通过网上注册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初审,省财政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网上复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需参加在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合理确认评审所需的评审专家专业、人数、评审时间、回避信息等。对于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加强专家履职评价。评审专家应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职责,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评审专家日常履职评价。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进行评价。
强化专家监督管理。评审专家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义务,并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单位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提醒和制止,并做好记录、保存证据,向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本级财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