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一男子和网友约饭被情敌6刀捅死,拉架的还被捅3刀,对方一起6人,如何确定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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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了一男子和女网友约会吃饭,然后被情敌捅死的新闻。这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有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这个地方治安太乱了。如果旅游的话,要不要考虑这个地方?
事情发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的绥滨县,据受害者亲属告诉媒体:受害者年21岁,平时在各地打工,事发时是和同事到绥滨县打工,做电器促销互动,负责安装家电,据受害者家属说,他们应该是刚到那边,还没开始工作。根据我们正常的生活经验,年轻人如果没有工作的话,都是精力比较旺盛的。总会找点事情做做,要不就是玩游戏,要不就是搞运动,要不然就是处对象,这都是可以理解的。7月31日下班后,受害者在绥滨县约了当地一女网友一起吃饭,这本来非常稀松平常的,可是不曾想却让他丢了性命,这事让女网友以前处过的对象看到了,受害者遭多人围殴,被捅了6刀,事发后行凶者跑了,当时受害者的朋友拉架,也被捅了三刀。
之后,受害者的朋友报警并拨打了120,不过又一想情况紧急,朋友还是决定赶紧开车送王春霖去医院;要说朋友还是很仗义的,自己受伤还顶着痛苦开车救人,可是还是来不及了,受害者不治身亡,绥滨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院证明(推断)书显示:王春霖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而绥滨县公安局2023年8月7日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王春霖因左肺、肝胆胆囊破裂出血性死亡。我们可以从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的鉴定意见通知书里面推断。受害者的死亡和围殴他的一群人是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那么动手的人,最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现在的问题是,据家属反映,一起围殴他的人,有5-6人,最终确认动手的有三个人,已拘留,那么如果这三个人都说不是自己捅的致命的那一刀。怎么来判断谁是导致死亡的那个人呢?受害者的死亡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呢?
这个问题可能在有些网友看来觉得比较的幼稚。既然三个人都动手了,然后导致他人死亡了,那么三个人都判处枪毙就结束了。这个想法从世俗的角度来说也是有一定的道理。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来说也不无理论基础,但是从刑法理论的罪刑相适应角度来说是说不过去的。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种处理方法只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我们大家都知道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处罚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的第一刑罚是首要考虑死刑的。那么三个人动手,如果只是一个人导致了死亡,另外两个人那就是从犯。从犯的话,应当是在死刑的基础上考虑从轻处罚的。
首先我们最好能够找到作案现场的监控录像和者目击证人,那么有了监控录像,就可以确切的知道谁捅了几刀,谁捅了什么位置。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导致死亡的尸体都是要进行法检的。而法检能够检测出最终导致死亡的是哪一刀,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法检的结果,结合监控录像以及目击证人的结果来判断最终是谁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那么这个人才应当被判定为主犯,也就是他才应该被判处死刑,而其他的两个定为共同犯罪的从犯,考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受害者有重大过错的话,还可能考虑3-10年有期徒刑!
黑龙江省鹤岗市其实在网络上还是属于赫赫有名的地方。他之所以名声鹤起,只是由于曾经被报道房子非常的便宜。曾经有网友在那边买房子,被报道了很便宜之后,又有很多网友相邀去买房子。也有网友调侃,移民加拿大不如移民鹤岗。因为这里也是人烟稀少,也非常的空旷,也有自己独立种菜的院子。但是具体有多少人真的行动了,具体有多少人真的到鹤岗去买房子居住了,那就不得而知了。也有网友说看到这个事情以后,对鹤岗的治安有了很深刻的不良的印象。觉得这个地方太不安全了,而且警方出警的速度也十分的缓慢。作者觉得一件事情不能够代表当地所有的现象。也许这只是一个个别的案例吧。到底这个地方是不是适合生存,适合居住,到底这个地方治安是否安全,还是要亲自在当地体验居住,才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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